Sunday, August 23, 2009


我不是fashionista,對於時裝,向來沒有大研究。
反之,我常常會穿配出令人則目的裝束,一身的不協調。
這除了天分缺乏,我還會歸疚出身窮家女的事實。
少女十四五的時候,那時Dr. Martin, Mandarin Duck, Polo,Prada流行,大的書包小的錢包,滿課室也是。
那時認為時裝就是追潮流,潮流就是名牌。
日本文化盛行度超乎爆燈。那些穿的像漫畫卡通主角的服飾,我一直沒有膽去試,幸好有自知之名,沒有那樣的大眼睛長長腿,還是遮遮掩掩的為上著。
所以,我一直是長褲子的粉絲。
人家說找個身體上自認為最美的地方來示人,並多加標榜,以之突出長處。找了大半世,我可以一一的數出有那一處地方不完美不滿意的,數個三天三夜也數不清,就是數不出一處滿意兼喜歡的地方!
曾經覺得,其實我是不是要自行recycle?!
年紀大了,慢慢的懂的接受自己。
我不美也不溫柔更不可愛,但我有人愛 - 失落時有友人扶持,閙情緒時有愛人家人體諒,快樂時有人分享,開心時有人送予更多的祝福。
我真的夠滿足的!
女為悅己者容。
所以,我愛穿裙子熱褲涼鞋。
生活在這個大沙漠,每天出門最想做的就是甚麼都不穿,又或bikini flip flops渡日,再熱的時候,簡直想除去一層皮(抄Jiayi的說)。
這樣的裝扮,可以有多sophisticate?
穿衣和居住環境緊緊相隨,在南加,身穿漂亮裙子腳踏沙灘人字拖鞋的人滿街也是,這是普通日常的dressing code,是,有點shallow, 但很舒適。





三藩市的夏天有如洛杉磯的冬天,早晚冷,兼風大,遇上好天中午時段較和暖。
那段日子,幾乎每天穿皮褸靴子出門,本來女人魅力有限的我,穿皮褸似乎太剛悍,只有配條花裙子或圍巾,平恆平恆。
走在街上,常常見到一身顏色款式配襯得賞心悅目的女生男生,整個outfit順眼自然,也不一定是名牌,只是自然合身。
另一少不了的配飾是他們的自信與自滿,比鑽石閃爍,比名牌衣袋養眼。
衣,到底是物件,人,是令華衣生輝的靈魂。
對不太喜歡的部位,不要去遮掩,用掩眼法。
腿短如我,多穿熱褲短裙,高跟鞋予以修長腿的美觀,但不是越高越好,要是穿了四吋高跟鞋卻又吋步難行,何苦?這樣只會將蕉點放在那雙本來不太滿意的腿上。
臀部是女人的性感地帶之一,臀部豐滿就少穿緊身裙子褲子,太誇張的散散裙蛋糕裙也要避免吧?否則會成唐老鴨?
柳腰淑女君子好求,有當然令人羨慕,多穿緊身低胸露臍裝像Betty Boop那樣的性感何妨?誰叫妳穿得起?沒有也不用失望,用deep-V低胸娃娃裝將蕉點放在另一性感部位吧。
怎樣身材的人,也可以穿得漂亮突顯氣質。不同的衣,為不同的人增加魅力。

有一種衣,卻是難以駕仅的 - 旗袍!
擁有熱爆身材的女生,穿旗袍未必好看,相反,往往不多好看。
太瘦的人穿來也不好看。
胸不能太豐滿,腰要細,臀要適中,腿要長,多一吋少一吋也不好看。
妳可以出動Agent Provocateur, Victoria's Secret修腰豐胸, Manolo Blahnik高跟鞋增高,也不一定好看。
旗袍要求的是均等的身材,這是人為做不來的。
又,穿Suspender belt配旗袍,帶子在高叉裙腳下若隱若現,引人睱想。
所以,旗袍是古今中外最性感的服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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